疫情防控期间,宜昌这些人社政策和业务办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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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由于疫情影响,一些人社政策发生了调整,业务经办方式产生了一些变化,我们也接到了许多群众的咨询,为了回应大家的疑问,我们对有关政策和业务经办的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以问答的形式分期、分主题分享给大家,今天就主要与大家交流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
关于社保参保缴费
问:2月份的社保费怎么缴?何时能在省市网厅经办3月份的人员增减等业务?
答:为避免因政策调整出现企业缴费后再办理退费的情况,先暂时不做2月份的社保费认定,待国家和省减免社保政策细则出台后,再进行认定和缴费。届时,可在省市网厅经办3月份的人员增减等业务。
问:疫情期间出不了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断了怎么办?
答: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我市将放宽时限要求,允许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问:1月份从单位离职报减了,现在怎么缴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养老保险,通过代征银行手机APP从2月份正常续缴。
问:哪些社保公共业务可以延期办理?
答: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更注销、补缴及退费等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中断补缴或正常续缴认定等业务均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进行补办,逾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问:如何申请社保公共业务邮箱帮办?
答:疫情期间,市社保征稽局专设市本级社保公共业务帮办邮箱:单位业务帮办邮箱(dwsbzj@yichang.gov.cn);个人业务帮办邮参保箱(grsbzj@yichang.gov.cn)。参保单位可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告知具体办理事项及联系方式。该局正式上班后,将安排专人代办。
关于退休和社保待遇
问:疫情期间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退休审核业务,审核次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应一次性补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至审核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问:企业退休人员丧抚金办理能否延期?
答:丧抚金的办理没有时间限制。目前,对于此项业务我们采取延迟办理,办事群众可待正常上班后再行办理。
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证明怎么开?
答:关注“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掌上服务】,在最下方点击【养老金证明】即可。
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信息如何查询和打印?
答: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栏目下“人社服务”版块。将默认地址修改为省级,将默认的“自然人服务”修改为“法人服务”,再进行相应的操作。
问: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定期待遇如何计发?
答:按市人社局要求处理待遇申请事宜。未能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单位先行垫发生活费,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退休审核业务,审核后次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一次性补发相关待遇。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计发相关问题如何咨询?
答:疫情期间,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待遇审核科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半QQ群值班。各单位业务经办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或在QQ群中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手机:15090903600,QQ群号:476638893、27409153。
问:居民养老缴费延期了可不可以补缴?
答:可以补缴,可以通过手机下载APP软件“湖北税务”、“鄂汇办”等两种方式,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可以完成2020年度的缴费和以往年度的补缴。具体操作:下载“湖北税务”,点击“申报缴税”—“城乡居民养老”—按引导进行操作;下载“鄂汇办”,选择“湖北省宜昌市XX区”(本人户籍所属区)—“社会保障”—“社保、医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问:参保登记延迟了可以补办吗?
答:疫情期间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缴费(重残代缴)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记录。
问:2月份各项养老金和工伤待遇还没到账怎么办?
答:如果未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并不一定没到账,可能因为银行短信延迟。如因银行卡更换等问题导致养老金和工伤待遇发放不成功,请您在疫情稳定后正式上班时携带身份证和新的银行卡到人社服务大楼西大厅12号窗口办理银行卡更换业务。未发放成功的养老金和工伤待遇将及时为您补发。具体问题请正式上班后咨询0717-6731137。
关于工伤保险政策
问:疫情期间,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来支付?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问:如何建立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线医护人员,由卫健部门确定,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其工伤保险待遇。疫情防控期间视为不可抗力影响,不计入工伤认定受理时限。对申请时间、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实际适度放宽。对已认定工伤的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相关待遇支付随到随办。
问: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制、小区封闭等原因,无法完成工伤事故备案怎么办?
答:如果有条件可在湖北政务网进行备案(依次点击“宜昌市”—“市人社局”—“法人服务”—“按主题分类”—“社会保障”—“第3页”—“工伤事故备案”—“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上传附件—“下一步”),如果没有数字证书或没有电脑,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请致电社保局工伤科先口头备案。联系电话:13807209401、15671059355。
问:疫情期间,建筑项目原保险工期即将到期,需要延期怎么办?
答:可以将延期报告以电子版、扫描PDF或拍照的形式上传至宜昌市社保局工伤科办公QQ:1731995630。待疫情过后,将延期报告原件盖章后补交给社保局工伤科。联系方式:13807209401、18008601608。
问:因疫情防控需要,部分施工企业参与了临时性建设,参与建设的临时性用工人员工伤如何参保?
答:为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参与短期临时施工的单位可以免缴工伤保险费。若发生工伤事故的,请参建单位凭有效参与建设证明,直接享受工伤待遇。联系方式:13807209401、18008601613。
来源:市社保局、市社保征稽局、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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