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激励重点群体带动居民增收 出台124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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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户籍限制,在本市市域范围内就业创业投资,均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市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市城乡参保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待遇;严格贯彻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标准不降低……
记者昨悉,市政府办发布《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责任分解方案》,124条惠民政策让更多人的腰包鼓起来。
关键词 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具有激励性、导向性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性薪酬制度,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合理增长。
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技能等级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技能津贴制,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予奖励,提升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单位聘用技工院校毕业生与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同等的实习和就业创业补贴。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带薪学习、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
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依托职业院校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
将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职业农民认定和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职业农民标兵评选。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绿色幸福村试点示范,推进农村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实现农民在家门口创业就业。
关键词 科研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放宽对高校、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
市内院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分红方式进行激励。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
关键词 小微创业者
有序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允许“一址多照”。
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实施融资助企,运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登记职能,扩宽企业融资渠道。
构建小微企业孵化体系,将职业院校双创平台纳入小微企业孵化体系中,形成更强大的创业基础。
督导银行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
关键词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深入推进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待遇水平。
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自然垄断和特许经营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规范司法程序,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理涉案财物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关键词 基层干部队伍
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等政策。
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考核奖励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正面清单管理,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
关键词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数量达到现在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
对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收额度。
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月低保补助;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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