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3年后湿地面积达7.96万公顷

宜昌焦点小编 2018-04-25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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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印发《宜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少于7.96万公顷,自然湿地不少于3.8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完成退垸(耕、渔)还湿0.69万公顷,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85%;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60%,全市水鸟种类不少于105种,水生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印发《宜昌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少于7.96万公顷,自然湿地不少于3.8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完成退垸(耕、渔)还湿0.69万公顷,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85%;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60%,全市水鸟种类不少于105种,水生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方案要求,对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禁止在河流湿地内从事筑坝拦汊、引水式水电开发,禁止在湿地公园放牧;健全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要对湿地面积进行总量管控,公布湿地红线管控名录,对占用湿地和湿地滩涂实行清单管理;健全湿地利用监管机制,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高级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围网(栏)养殖、投肥养殖、开垦围垦、筑坝拦汊、填埋、排干湿地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回游通道,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全面禁捕禁猎;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方案规定,积极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国家湿地公园总数力争达到8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力争达到4个。

据了解,夷陵广场占地约为5.52万平方米,方案要求达到的湿地面积7.96万公顷,相当于14420个夷陵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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