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禁放烟花爆竹 轻者处100-500元罚款

搜狐焦点宜昌站 2019-01-18 0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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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1月17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市公安局将在城区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市公安局提醒: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

本网讯记者1月17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市公安局将在城区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市公安局提醒: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去年,宜昌市共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787件,处罚31人,其中治安拘留28人,罚款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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