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宜昌调整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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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宜昌城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0〕2号)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调整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已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且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从2020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租赁补贴,待疫情结束后补发。
2. 新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疫情期间可通过“市民e家”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再按程序提交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城区单位或个人如遇公租房租赁补贴业务办理相关问题,可拨打市住建局咨询服务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电话:邓有为 15629376681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
来源: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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