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高技能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将不受社保缴费、纳税的限制

搜狐焦点宜昌站 2019-04-29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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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湖北省将重点提高高技能人才地位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

2019年4月26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湖北省将重点提高高技能人才地位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的限制,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购房税费优惠政策等。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支持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湖北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人员:

一是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高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二是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高级省级传统工艺技能类代表性传承人;三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中的高技能人才;四是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五是经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据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技能人才87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63.5万人,占技能人才30.2%。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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