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停车位的人要哭了!这个规定出炉!不知道的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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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宜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出台了《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品房销售前,开发建设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定价。新规6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
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费包括停车库(位)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两部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场地费收取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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