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西陵区、伍家岗区民办学校 招生啦!

搜狐焦点宜昌站 2020-06-27 1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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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及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西陵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宜昌市

西陵区、伍家岗区民办学校

招生啦!

 宜昌市西陵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新生招生公告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及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西陵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坚持政府统筹、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内容

西陵区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统一确认录取结果和统一通知入学,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下达招生计划

西陵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总体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招生,分设本校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

本校直升计划:

所属民办幼儿园适龄儿童、民办学校协议合作单位员工子女、民办学校职工子女。

校外招生计划:

申报对象为符合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二)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不限户籍和房产。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使用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填报1所民办学校的一个计划类别,填报时间同公办学校。

(三)新生录取

本校直升计划由民办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校外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两类计划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6月27日,开展民办小学录取工作;6月29日,开展民办初中录取工作。中小学被录取的学生需于录取次日完成缴费注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原申报的公办学校学位。逾期未缴费注册学生则民办学校不再办理录取,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学生按片区划分原则在对口公办学校就读。自动放弃后产生的学位空额,由民办学校补录。

(四)发放入学通知

招生工作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及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家长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好网上审核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操作方法加强宣传和培训。

(二)执行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落实“十项严禁”

招生工作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考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及责任人通报批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10%。

(四)开展社会宣传

各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伍家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及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伍家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坚持政府统筹、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伍家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伍家岗区民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统一确认录取结果和统一通知入学,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流程

(一)下达招生计划

伍家岗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总体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招生,分设本校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

本校直升计划: 

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子女;民办学校合作企业和单位职工子女。

校外招生计划:

1.小学申报对象:符合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2.初中申报对象:非金东方小学毕业生可申请金东方初中校外招生计划;非龙盘湖国际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龙盘湖国际学校初中校外招生计划;非宜昌英杰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宜昌英杰学校初中校外招生计划。

(二)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不限户籍和房产。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使用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三)新生录取       

校外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本校直升计划由民办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两类计划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

在不突破总体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类别缺额可转入其他类别。6月27日,开展民办小学录取工作;6月29日,开展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

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原申报的公办学校学位,如确需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若原对应的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录取的初中新生,视作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学生,不影响分配生资格。

(四)发放入学通知       

招生工作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及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家长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好网上审核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操作方法加强宣传和培训,安排专人对不清楚操作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耐心讲解,提供帮助,对没有网上注册条件的家庭提供设施设备。

(二)执行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落实“十项严禁”。

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考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及责任人通报批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10%。

(四)开展社会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申请伍家岗区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家长,近期请关注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

来源/三峡晚报融媒体综合西陵区教育局、伍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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